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管理意见_中国黄金协会 - 政策法规
中   文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首 页
  |  协会概况
  |  行业统计
  |  中国金都杯
  |  政策法规
  |  诚信建设
  |  品牌建设
  |  黄金文化
  |  会员之家
  |  政研之窗
  |  权威发布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管理意见
2007-08-01 | 【
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管理意见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和国家经贸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81号)精神,为规范对主管的行业协会(包括学会等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协会")的管理,国家经贸委决定直接管理15个协会(以下简称"直管协会"),并委托直管协会分别代管其余协会(以下简称"代管协会")。协会之间具有平等的法人地位,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直管协会和代管协会没有隶属关系,其业务主管单位都是国家经贸委。直管协会对代管协会的管理不能超出国家经贸委委托的职责范围,不得干涉代管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有关职责分工和管理意见如下:
  一、国家经贸委管理职责
  根据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要求,国家经贸委管理职责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对经济工作的部署,指导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二)指导协会的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负责协会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
  (三)监督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协会的违法行为;
  (四)领导协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协会的人事、外事管理,指导、监管协会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六)承担党和国家规定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委内部门职责分工
  国家经贸委对协会的管理由以下部门分工负责:
  (一)国家经贸委直属机关党委统一领导协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直管协会党委(纪委)隶属于委直属机关党委,其正、副书记由委直属机关党委审批或任免;直管协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须经委直属机关党委审议后报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审批;原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党员干部,按管理权限报批。
  (二)国家经贸委人事司负责协会的人事工作。直管协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根据直管协会章程选举产生。选举这前其人选须报委党组同意,其中属中央管理的干部,按中组部组通字[1995]55号文件办理;副秘书长由直管协会聘任,向国家经贸委备案;人事管理机构正职任免前须征得国家经贸委人事司同意。暂时委托直管协会管理的信息中心、规划院领导班子在调整须报国家经贸委人事司批准。委机关在职公务员不得在协会(包括分支机构)中兼任副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依据协会章程履行民主程序。
  (三)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局负责协会业务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办理协会承担政府职能的委托工作;指导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指导协会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负责协会设立、变更、注销前的审查及年检初审,审查协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监督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会同委内有关部门监督直管协会履行国家经贸委委托职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协会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经贸委外事司负责指导协会的外事工作,审核或审批其有关重要外事事宜。
 (五)国家经贸委机关服务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管协会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六)国家经贸委办公厅负责直管协会的文件、资料传送和有关会议通知等工作。
  上述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相应部门分别另行制定。除以上六个部门外,委内其他部门对协会没有管理职责。委内各部门不直接对协会发规定性文件、通知。需委托授权协会承担的政府职能,统一由产业政策司归口办理。经委托授权后,委内各部门可进行具体业务联系,需协会及其管理的单位承担课题、提供服务等业务,应签订委托收并明确相应的费用。
  三、委托直管协会的职责
  国家经贸委委托直管协会的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对经济工作部署的具体安排.指导代管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负责向代管协会传达或转发国家经贸委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或通知等,监督代管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代管协会的违法行为;
  (二)向国家经贸委提出代管协会的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的建议:负责对代管协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前期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审查代管协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代表机构,审查代管协会的社团编制申请,并将审查结果报国家经贸委;
  (三)领导代管协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代管协会的人事管理。按照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直管协会的党委或党委常委通过集体讨论和民主推荐等程序,负责代管协会领导干部人选推荐工作;负责由直管协会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等干部管理工作;
  (五)被授予外事审批权的直管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物资流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轻工行业协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行使本协会及代管协会工作人员的临时出国任务审批权(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除外)、护照签证自办权、邀请外国民间组织和政府副部及以下官员来华签证通知权;
  (六)承担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其他职责。
  委管国家局所属的部分事业单位,转由直管协会管理(其中信息中心、规划院为暂时委托管理),具体管理意见由国家经贸委人事局另行制定。
不属国家经贸委主管,但实际上人、财、物等均由委管国家局管理的协会,其人、财、物转由直管协会代管,并维持原管理渠道不变。
  委管国家局管理的协会分支机构转由直管协会管理。
  各直管协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对代管协会的具体管理办法,报国家经贸委批准后实施。
                            二OO一年一月十六日

  

地址:北京安外青年湖北街一号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84117162     传真:(010)84123780
No.1 North Street Qingnianhu Anwai Dongcheng District,Beijing 100011,China
E-mail:cga@cngold.org.cn     备案号:京ICP备05019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