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黄金协会"关于修编《黄金工业工程建设预算定额》及调整定额单价的通知"(中金协办字[2006]13号)、建设部"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通知》的通知"(建标[1993]168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26号)和建设部《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98]建标造字第5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黄金定额的修编及管理,中国黄金协会结合黄金定额修编及管理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收取列入黄金定额施工管理费中应支付给黄金定额管理机构的定额编制管理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标准 依据国家现行定额管理分工的原则,凡承担黄金工业建安工程任务的施工单位,需按1.3‰的标准交纳黄金定额编制管理费。 二、收费办法 黄金定额编制管理费暂由各建设单位按照收费标准及工程结算额从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费中扣除,并上缴给此项目定额修编管理部门中国黄金协会,代扣单位可提取总额度5%的服务费。 三、收费时间 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按完成的结算工程量收取。 四、收取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收取的黄金定额编制管理费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专款专用,全部用于黄金定额的修编和日常管理。 五、各级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应按通知要求代扣并及时上缴,以确保黄金定额修编及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黄金定额编制管理费上缴单位帐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中国黄金协会所属北京市黄金科技工程咨询公司账号: 单位名称:北京市黄金科技工程咨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外大街分理处 开户账号:0410 0104 0000 175 相关附件下载: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黄金协会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 |